全体教职工:
近期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发票抽查情况反馈的通知,发现我省个别高校开具了购买高档烟酒、茶叶、旅游服务等内容的发票,我校也发现有教职工个人购物误开学校抬头发票的情况。根据学校外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学校抬头的发票应该是用于学校工作的经济业务和事项,用于教职工个人消费的业务不应开具学校抬头的发票。
为规范开具发票,财务处和纪委办联合提醒各位教职工,在开票时请认真区分个人业务和学校业务,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务必保证信息准确。从即日起,教职工如发生误开学校抬头发票的情况,请及时至财务处8004室进行备案登记或将相关信息(姓名、发票代码、开票时间、货物名称、价税合计)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备案。
各经办人、负责人等需加强对发票的报销审查,切实履行经费管理审批责任。如因审查不严导致使用违规发票报销的,责任自负。纪委办将不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告知
财务处 纪委办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