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结构
考试领导小组:齐建平、李雪、陈行、黄继胜、胡捍东
学校主考:陈章奇
考务负责:姚庆锋
数据处理:方冉
试 卷:侯小燕
校级巡考:周新春、督导员(双凤校区)
视频监控:朱炜
二、考务安排:
学院(部门)
| 负责人
| 考务1
| 考务2
| 考务办公室
| 电话
|
教务处
| 姚庆锋
| 陈清清
| 朱海燕
| 综合楼1007
| 65658114
|
会计学院
| 高克智
| 费玄淑
| 张小铃
| 明德楼二楼212
| 65658592
|
经济贸易学院
| 张颖
| 张键
| 王伟
| 教学楼A座3楼广播站隔壁办公室
| 65658129
|
旅游学院
| 傅绪明
| 李晓维
| 邰磊
| 旅游学院楼303教务科
| 65659067
|
管理学院
| 朱小龙
| 倪伟
| 漆悦
| 教学楼A501旁教师休息室
| 65658130
|
公共课教学部
| 杨忠慧
| 刘燕
| 赵静
| 公共课教学部教务科(明德楼3楼)
| 6565921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蒋强军
| 金孙磊
| 陈慧
| 明德楼三楼马院教务科
| 65659037
|
信息工程学院
| 范生万
| 黄梅娟
| 徐祥辉
| 实训楼204
| 65658572
|
应用工程学院
| 张震
| 任远林
| 李修宇
| 综合楼9017
| 65659052
|
三、监考流程及考务职责
(一)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毕业班期末考试监考流程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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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前
| 监考教师至考务办领取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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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前
| 1.接待考生入场。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证件是否齐全,和本人是否相符,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将和考试无关的一切物品放到指定地点,强调手机要关机;
3.根据试卷袋内提供的考场记录单及座位贴顺序,安排考生对应教务系统学生考试座位号落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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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5分钟
| 1.分发试卷;
2.督促考生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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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30分钟内
| 1.监考教师逐一检查考生试卷上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是否一致;
2.甲指导考生在考场登记表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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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10分钟后
| 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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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铃响
| 1.宣布考试结束,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监考教师维持考场秩序,收齐并清点试卷、答题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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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
| 1.清点试卷、答题纸数量并交考务办;
2.交考场记录表及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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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巡考人员职责
第三十五条学院相关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
第三十六条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
第三十六条 巡考教师要学习并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巡考教师巡考要佩戴证件,考试开始前10分钟重点巡视所负责的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到岗情况、考场清场、考生就座情况、考生证件核查情况、考卷发放情况、监考人员履职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三十八条 巡考人员应将考场情况客观记录在巡考表中。
第三十九条 考试期间巡考人员应不定时多次巡考,检查考场秩序;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监考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行为如看书、看报、交谈、玩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对违反考场纪律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维护考场纪律和保持考试的公正公平。
第四十条 巡考人员应及时汇报巡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一条 巡考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十二条 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应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字后交考务办。
(三)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全校教师均有监考的职责和义务,除已在人事处备案的公事、公差、事假、病假、产假等人员,其他教师如无法监考,必须通过OA流程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人事处备案,报各二级学院教务科。
第二十四条 监考教师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严格按照监考流程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缺勤、中途或提前离场,不得私自串场,监考教师应挂牌监考。
第二十五条 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及安排考生座位;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按语音提示当众拆封、分发试卷;考试在规定时间准时开始、结束。
第二十六条 发卷后监考教师必须提醒考生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班级、学号、姓名。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对照考生证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准确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考试开始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核对人数,填写考场记录表。
第二十八条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私自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勘误、提示。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教师应当众回答,不得暗示题意或与考生私下交谈。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该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在考场内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聊天、看报、使用手机等,教师不得在考场内批改试卷、不得在考场内抽烟。
第三十条 考试期间,教师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注意言行举止,保持考场及周围秩序,避免在考场及周围与学生争吵。
第三十一条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注意准确定性并获取有关证据,然后将违纪、作弊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有关证据随《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时交给考务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或答题纸翻放桌上,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三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草稿纸、答题纸,认真核对考生人数和交卷份数,填写有关监考记录;监考老师应将《考场记录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令他人捎带或另交它处。
第三十四条 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对考生的作弊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放任自流的,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主考人员职责
一、考试安排表中的所有主考、副主考教师在相应科目考试期间应该提前10分钟到岗,并在考务办《主考教师登记表》中签到。
二、主考教师巡视主考科目的所有考场,回答考生对试卷的疑问,不得暗示、指导、提醒考题答案。
三、负责调换或补充试卷,备用试卷请提前在考务办领取。
四、负责草稿纸的领取和发放。
五、当场次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到考务办领取试卷,并在试卷交接表中签字。
(五)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考场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所在学院开具的带照片的证明。证件不齐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确因不可抗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到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0分钟后不得入场,迟到考生按旷考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等外,其它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十七条 考生进入考场,要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座,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座。
第十八条 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并不得涂改;不得在答卷非答题区域作答;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内容。
第十九条 考生只能提出有关试卷印刷不清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条 考生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开始答题,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不得继续答题。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交卷,试卷不能委托他人代交;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即刻回收试卷。
第二十一条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第二十二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违纪或作弊行为,违者参照《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考试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22-23第一学期毕业考试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