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班期末考试安排表
2022-11-22     (浏览次数:)

一、组织结构

考试领导小组:齐建平、李雪、陈行、黄继胜、胡捍东

学校主考:陈章奇

考务负责:姚庆锋

数据处理:方冉

试 卷:侯小燕

校级巡考:周新春、督导员(双凤校区)

视频监控:朱炜

二、考务安排:

学院(部门)

负责人

考务1

考务2

考务办公室

电话

教务处

姚庆锋

陈清清

朱海燕

综合楼1007

65658114

会计学院

高克智

费玄淑

张小铃

明德楼二楼212

65658592

经济贸易学院

张颖

张键

王伟

教学楼A座3楼广播站隔壁办公室

65658129

旅游学院

傅绪明

李晓维

邰磊

旅游学院楼303教务科

65659067

管理学院

朱小龙

倪伟

漆悦

教学楼A501旁教师休息室

65658130

公共课教学部

杨忠慧

刘燕

赵静

公共课教学部教务科(明德楼3楼)

656592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蒋强军

金孙磊

陈慧

明德楼三楼马院教务科

65659037

信息工程学院

范生万

黄梅娟

徐祥辉

实训楼204

65658572

应用工程学院

张震

任远林

李修宇

综合楼9017

65659052

三、监考流程及考务职责

(一)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毕业班期末考试监考流程

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开考前

监考教师至考务办领取试卷。

开考前

1.接待考生入场。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证件是否齐全,和本人是否相符,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将和考试无关的一切物品放到指定地点,强调手机要关机;

3.根据试卷袋内提供的考场记录单及座位贴顺序,安排考生对应教务系统学生考试座位号落座。

考前5分钟

1.分发试卷;

2.督促考生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

开考30分钟内

1.监考教师逐一检查考生试卷上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是否一致;

2.甲指导考生在考场登记表中签字。

开考10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铃响

1.宣布考试结束,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监考教师维持考场秩序,收齐并清点试卷、答题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考试结束

1.清点试卷、答题纸数量并交考务办;

2.交考场记录表及草稿纸。

(二) 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巡考人员职责

第三十五条学院相关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

第三十六条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

第三十六条 巡考教师要学习并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巡考教师巡考要佩戴证件,考试开始前10分钟重点巡视所负责的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到岗情况、考场清场、考生就座情况、考生证件核查情况、考卷发放情况、监考人员履职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三十八条 巡考人员应将考场情况客观记录在巡考表中。

第三十九条 考试期间巡考人员应不定时多次巡考,检查考场秩序;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监考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行为如看书、看报、交谈、玩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对违反考场纪律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维护考场纪律和保持考试的公正公平。

第四十条 巡考人员应及时汇报巡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一条 巡考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十二条 巡考人员在巡考期间应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字后交考务办。

(三)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全校教师均有监考的职责和义务,除已在人事处备案的公事、公差、事假、病假、产假等人员,其他教师如无法监考,必须通过OA流程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人事处备案,报各二级学院教务科。

第二十四条 监考教师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严格按照监考流程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缺勤、中途或提前离场,不得私自串场,监考教师应挂牌监考。

第二十五条 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及安排考生座位;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按语音提示当众拆封、分发试卷;考试在规定时间准时开始、结束。

第二十六条 发卷后监考教师必须提醒考生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班级、学号、姓名。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对照考生证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准确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考试开始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核对人数,填写考场记录表。

第二十八条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私自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勘误、提示。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教师应当众回答,不得暗示题意或与考生私下交谈。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该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在考场内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聊天、看报、使用手机等,教师不得在考场内批改试卷、不得在考场内抽烟。

第三十条 考试期间,教师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注意言行举止,保持考场及周围秩序,避免在考场及周围与学生争吵。

第三十一条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注意准确定性并获取有关证据,然后将违纪、作弊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有关证据随《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时交给考务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或答题纸翻放桌上,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三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草稿纸、答题纸,认真核对考生人数和交卷份数,填写有关监考记录;监考老师应将《考场记录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令他人捎带或另交它处。

第三十四条 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对考生的作弊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放任自流的,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主考人员职责

一、考试安排表中的所有主考、副主考教师在相应科目考试期间应该提前10分钟到岗,并在考务办《主考教师登记表》中签到。

二、主考教师巡视主考科目的所有考场,回答考生对试卷的疑问,不得暗示、指导、提醒考题答案。

三、负责调换或补充试卷,备用试卷请提前在考务办领取。

四、负责草稿纸的领取和发放。

五、当场次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到考务办领取试卷,并在试卷交接表中签字。

(五)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考场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所在学院开具的带照片的证明。证件不齐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确因不可抗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到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0分钟后不得入场,迟到考生按旷考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等外,其它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十七条 考生进入考场,要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座,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座。

第十八条 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并不得涂改;不得在答卷非答题区域作答;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内容。

第十九条 考生只能提出有关试卷印刷不清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条 考生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开始答题,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不得继续答题。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交卷,试卷不能委托他人代交;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即刻回收试卷。

第二十一条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第二十二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违纪或作弊行为,违者参照《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考试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22-23第一学期毕业考试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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