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11-05     (浏览次数:)

各院、部: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根据《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重修对象为2018级和2019级在校生、高职扩招生。课程重修需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参加重修。

1. 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因旷考、作弊等原因没有参加学期补考的同学。

2.本学期补考不及格的学生。

3. 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前重修不合格的科目,学校本学期开设有相同重修科目。

4.任选课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课程重修,学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线上学习;限选课补考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二、重修申请

1.课申请时间:11月9日至11月11日。

2.申请方式: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领取《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课程重修申请表》,填写后交到所在学院审核。

三、教学组织

重修课程根据课程报名人数采取线上与线下混合式教学,以线下重修为主,线上重修为辅。

1.组班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要组建重修科目班,原则上授课学时不低于计划课时的三分之一。

2.辅导重修:原则上凡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一律采取指定教师课外集中辅导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方式可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辅导次数一般不少于5次;课程辅导结束后由院、部统一安排重修考试。

四、教学要求

1.重修课程教学时间:

(1)毕业班: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1日。

(2)其他班: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25日

2.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或参加辅导,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参加重修考试。既不向院、部请假又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3.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原任课教师。重修考试必须严格按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不得随意降低难度。

4.开课前课程所在院、部将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地点、考核方案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报至教务处审核,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教务处联合质量管理与监控办公室按照授课方案开展教学检查。

五、考核要求

1.重修课程考核时间由开课院、部按照考核方案统一组织。

(1)毕业班学生在离校前完成。

(2)其他班: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

2.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计,重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课程学分。

六、其他

高职扩招生课程重修工作按照以上要求,单独编班,重修申请、课程教学、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线上进行。

七、注意事项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无资格参加本学期重修考试,视为放弃重修资格。补考不合格学生名单见附件,本名单仅供参考,以学生本人教务系统成绩为准,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学生,要求学生本人登入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并排查成绩不合格而放弃重修的学生。

附件: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补考不合格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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