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
2015-11-23     (浏览次数:)

皖教办〔2015〕4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9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作为未来高水平创新人才的核心素质,列入了教育战略主题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要“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

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担当态度,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当前,部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淡化日益成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现象。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根本保证,是坚持立德树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着力点和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要素。各高校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重要性、迫切性,认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立足实际,科学制定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计划

各高校要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要在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要求中明确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学分,制定学分认定办法。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应单独设立。该学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各高校应注重考察大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表现、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并以此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原则上,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为: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各校要在全校范围内对大学生社会责任及其教育培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梳理现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提出对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活动方式、记录方式、学分认定、学分使用等制定详细明确的管理办法。制定方案时要正确处理好校内和校外的关系、学生需求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关系、短期和长远的关系,做到既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又积极投入、扎实推进;既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又保证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要把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各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相结合,切实调动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

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推进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工作,应不拘一格、大胆创新,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和深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内涵,用爱国情怀、民族精神激发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用崇高理想、远大目标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用集体观念、奉献精神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用诚实做人、守信办事树立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渠道、校园文化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动性,创新思路、提供平台,通过丰富多彩、富有青春气息的活动,让大学生融入社会,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自觉承担民族复兴的伟大责任。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慈善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在思想上尊重人民、感情上贴近人民、行动上服务人民,使其社会责任不断得到强化和升华。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组织的活动,应以团队方式进行。学生可以通过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一系列活动,如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

高校应为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门网站(或利用国家志愿者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发布需求信息。学生自主记录、自主提供参加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情况,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做到记录终生可查并与个人信用挂钩。

四、统筹协调,建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有效机制

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要突破现有的教育教学模式的障碍和束缚,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机制。学校要构建更为开放、灵活、实效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体系,帮助学生提高对社会责任担当的理性自觉,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吸引力、感染力。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建立健全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的社会大环境。

建立中学教育、大学教育贯通机制。探索建立中学阶段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情况与大学阶段相衔接的机制,并把学生高中阶段社会责任服务情况作为新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重要基础,对在高中阶段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树立典型,给予表扬和鼓励。

建立知行统一、理实一体的融合机制。各高校应开展社会责任养成系列教育,开发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课程,开展相关技能培训,组建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专业队伍,为学生提供专业、实用、有效的服务。高校应将学生大学期间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情况记入档案。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相关课题研究,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提供科学指导。

建立部门分工协调,齐抓共管协同机制。各高校要将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综合改革方案并作为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加以实施;要组织校内各部门分工协调,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省教育厅将把高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高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专项考核。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15级新生中启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开始社会责任学分认定。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参照本意见执行。请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由教务部门牵头,抓紧制定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和学分认定办法。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的高校于12月15日前,其他高校于12月30日前,以学校公文形式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联系人:彭璐、梁祥君,联系电话:0551-6283184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安徽高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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