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4-06-16     (浏览次数:)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是关系到学院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定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工作职责,现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课前准备

1、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各门课程在开课前均要有教学大纲。原则上选用部颁或省编的教学大纲,对暂无合适教学大纲的课程,由系(部)安排教师组织编写,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报院领导批准施行。

任课教师必须切实执行教学大纲。如确需变动教学大纲的内容,任课教师需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2、教材是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基本用书。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推荐和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明确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教学辅导用书、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所学知识融汇贯通、利于提高专业技能的思考练习题。

3、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制定出授课计划。同年级、同课程教师应统一进度。授课计划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授课计划一经制订,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内容、进度,须经系(部)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

4、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准确把握教材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充分利用相关的参考资料,吸收与本课程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充实教学内容。

5、教学中使用的多媒体、机房、幻灯、软件及实验、实习等应提前准备好。

二、课堂教学

1、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原则;要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培养。

2、教师要切实保证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3、教师应向学生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实验实训、测试等要求。

4、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课后向有关系(部)反映。

5、教师上课要做到备课充分,教案完整;语言科学、准确、简练、生动,语音清晰,声音宏亮;板书条理清楚、字迹工整;因材施教,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照顾大多数,兼顾极少数;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相结合;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后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

1、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的补充,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补课等形式。教师应服从系(部)安排,积极主动下班辅导,辅导时间、内容应及时记载。

2、任课教师应布置课外作业。作业布置以巩固知识、培养能力为目的,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难点;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中,原则上每4课时应安排一次作业。

3、作业批改应及时、认真,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教师要讲评。不合要求的作业,应让学生重做。学生作业成绩,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四、考试、考查、平时测验

1、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

2、除考试课程以外的其它课程,均应安排阶段性测验、考查。测验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考查由系(部)统一安排进行。

3、考试、考查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多样。

4、考试、考查课程由系(部)指定教师命题。试题应紧扣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覆盖面,题型多样,难度适宜,份量适中。

5、期末考试、考查命题均要求有A、B两套试卷并附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由教务处或系部抽取,一套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为补考试卷。

6、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系(部)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宣讲考场规则,准时发卷;认真履行监考教师岗位职责,及时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没收试卷和作弊证据;清点考生人数、试卷份数,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及时将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交到教务处。

7、考试课程试卷批阅由系(部)安排进行,测验、考查可由任课教师阅卷。

8、教师阅卷必须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试题的评分标准阅卷。教师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不能给学生当面批改试卷。

9、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及时评定学生学期成绩,并将经系(部)主任签字后的成绩交教务处。一旦给出成绩,教师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差错,必须向系(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教务处改动成绩。

10、各系(部)必须将批阅过的期中、期末考试试卷,期末考查试卷及时交教务处归档。

五、实践性教学环节

1、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落实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制订课程设计,实验、实训课安排计划,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安排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实训课安排计划应提前交实训中心,以便准备相关器材。

2、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主动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向系(部)主任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好实习总结,上交系(部);学生实习成绩一式两份,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3、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要执行系(部)的课程设计计划,对课程设计的内容、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掌握每个学生的设计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审阅完成的课程设计,客观公正地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课程设计成绩一式两份,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系(部)实验、实训课安排计划的要求,主动与实训中心联系,课前认真检查实验、实训器材的性能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准备情况;负责处理实验、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示范指导,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实验、实训结束后,要审核实验、实训数据和结果,配合实训科验收所用器材;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及时评定学生的实验、实训成绩;学生的学期实验、实训成绩要一式两份,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5、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可行性,具体选题由系(部)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毕业设计(论文)由系(部)安排指导教师审阅,其成绩的评定由各系(部)组织答辩委员会或考评小组进行。

六、教学研究

1、教师必须参加系(部)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业务进修、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活动。

2、教师要注意吸收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将所学知识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每学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3、要互相学习,经常交流教学经验。每学期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8课时,分管教学的院长、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听课不少于12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纪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及考查安排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个人的相关材料。

教务处、各系(部)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教学档案。

八、教育管理工作

班主任工作是学生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教师要教书育人,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掌握学生情况,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班主任;结合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为学生走上社会、求得生存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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