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升本联合培养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4-01 周维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联合培养质量核查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40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专升本联合培养质量核查工作,为省专家组进校现场核查做好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教务处、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二、核查内容

针对普通高校专升本人才培养特点,通过自评自查的方式,全面落实合作办学协议要求,建立专升本有机衔接、过程管理规范、培养深度协同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 核查方式

根据核查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报送相关材料。

四、任务分解与材料清单

1.专升本联合培养协议,教务处负责;

2.专升本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

3.课程表(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专业 2023-2024 学年课程表),相关二级学院负责;

4.2023-2024 学年专升本联合培养师资配备情况一览表(见

附件 2),相关二级学院负责;

5.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 3),相关二级学院按照模板准备素材稿,教务处负责撰写并整理成稿;

6.安徽省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落实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4),相关二级学院按照模板填报,教务处负责整理、汇总、定稿;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分类整理。

五、有关要求

省专家组将根据核查情况,评定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考核依据,A级加1分,B级加0.5分。同时核查结果将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相关项目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作为推动我校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撰写、整理和报送,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维

联系电话:0551-6565852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联合培养质量核查的通知

2.2023-2024学年专升本联合培养师资配备情况一览表

3.高校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总结(模板)

4.安徽省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落实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

附件【附件2: 2023-2024学年专升本联合培养师资配备情况一览表.wps已下载
附件【附件3:高校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总结(模板).wps已下载
附件【附件4:安徽省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工作落实情况一览表.wp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质量核查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