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相关处室: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含实训室、工作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号)要求,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组织方式
1.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保卫处按照职责统筹协调组织。
2.各二级院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三、 调研与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工作开展期间,教务处、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对二级院部开展调研,重点调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学校实验室(含实训室、工作室)安全检查重点:相关档案(包含软硬件资产台账等归档资料)、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水电管理、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实验室内务管理等。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安全自查阶段(2024年6月5日—6月7日)
1.各二级院部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参考该办法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根据本院部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评定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等级、类别,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4年)》(附件3)。
2.各二级院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4),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4年6月8日)
教务处、保卫处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对全校各实验室(含实训室、工作室)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抽查,并督查各单位的自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4年6月9日—7月31日)
各二级院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5)。所有隐患整改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各二级院部根据自查及整改结果,填写《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6)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于2024年6月9日前,将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材料的纸质版由本院部盖章后,交至综合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陈清清、朱海燕。
附件:1.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号)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4年)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5.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6.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
7. 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
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