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10-12     (浏览次数:)

各院、部: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根据《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重修对象原则上为2022级和2023级在校生。

1.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因旷考、作弊等原因没有参加学期补考的同学。

2. 本学期补考不及格的学生。

3. 以往重修不合格的科目,且本学期开设有相同课程科目。

4. 任选课成绩不合格不安排课程重修,学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线上学习;限选课补考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二、重修申请

1.申请时间: 20241012-1014

2.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2022级和2023级采取线上申请,步骤:

重修学生网上报名:进入智慧教务系统,点击重修报名,进入页面后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显示可以报名的课程信息。点击【报名】即可完成重修报名。


   

 

三、教学组织

重修课程根据课程报名人数采取线上或线上与线下混合式教学。

1. 组班线下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应组建重修科目班,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原则上线下授课学时不低于计划课时的三分之一。

2. 跟班重修。原则上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采用跟班重修,签到、提问、作业等教学活动线上进行,由开课院部安排,集中统一考试。

3. 其他。非以上两种重修方式的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意后实施。

组班重修的在教务系统中落实授课任务,其他重修方式的将该课程对应到授课教师。

四、教学要求

1. 重修课程教学时间:

20241021日—20241115

2. 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或参加辅导,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参加重修考试。既不向院、部请假又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3.重修考试必须严格按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不得随意降低难度。

五、考核要求

1. 重修课程考核时间:

20241118日—20241120

由开课院、部按照以上时间统一组织考试。

2. 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计,重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课程学分。

六、其他

学生线上完成重修报名后,具体的开课计划与学生上课名单由各开课学院进行审核。上学期补考未过的课程各学院需要安排重修,对如以往重修不合格的科目,二级院部根据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科目和师资情况,确定本学期是否开设该课程的重修。

七、注意事项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无资格参加本学期重修考试,视为放弃重修资格。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学生,要求学生本人登入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并排查成绩不合格而放弃重修的学生。

教务处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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