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顶岗实习指导津贴核算的通知
2020-07-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津贴核算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定依据及核算标准

(一)指导教师顶岗实习指导工作完成情况的评定依据,按照《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指导教师完成职责的80%以上的计为‘完成’,指导教师完成职责的60%至80%为‘基本完成’,其它的计为‘未完成’”。“指导教师到学生实习单位进行实地指导次数”暂不作为此次核算的标准。

(二)指导教师课酬及课时的核算标准依照《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关于实习加就业教学模式的管理规定》(2017届至2019届顶岗实习工作)及《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20届顶岗实习工作)。

1.2020届实习指导工作,教师职责为“完成”当次的按以下标准核发补贴:指导学生在15人(含)以内的,按每月6课时计算工作量;指导实习学生超过15人至30人(含)以内的,按每月7课时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超过30人的,按每月8课时计算工作量。教师职责为“基本完成”档次的,每月补助减2课时,教师职责为“未完成”的原则上不计发工作量,指导教师的课时标准参照校内专职教师讲师课酬标准计算。

2.2017届至2019届实习指导工作,教师职责为“完成”档次的按以下标准核发补贴:指导实习学生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按每月补助6课时计算工作量;指导实习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按每月10课时计算工作量;教师职责为“基本完成”档次的在每月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减2课时,教师职责为“未完成”的原则上不计发工作量。课酬标准参照当年校内专职教师基本课酬标准,结合指导教师当年职称予以核算。

二、核算范围

本次核算包括2020届、2019届、2018届和2017届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津贴。

三、数据来源

统一以“实践教学平台—习讯云系统”中记录的顶岗实习指导过程数据为依据,对实际指导人数、周/月报提交率、周/月报批阅率、评分率等六大指标进行汇总,综合评定指导教师的职责完成情况。

四、核算办法

(一)请各学院参考本通知附件表格模板“XX学院XX届顶岗实习指导津贴发放表”进行制表。

(二)通过实践教学平台的学院账号在“数据统计”模块中“实习指导职责统计”功能区内中统计出所属学院教师职责完成情况予以等级评定,并按年制表,分别按照2020届、2019届、2018届和2017届的顺序,依次统计顶岗实习指导津贴发放表。

(三)核算表中的“核算课时/月”是基于职责完成率的情况,进行判定是否予以核减教师补助课时,并计算实际发放的每月课时数。

(四)本次津贴核算主要针对2016届至2020届采用“巡回式”、“分散式”实习指导方式,并且在学校“实践教学平台”中有详细过程记录的指导行为。之前采用“驻点式”、“集中式”实习指导的,已核算并发放过津贴的不予再次计算,未曾核算发放的,请提供相关指导过程记录,参考《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关于实习加就业教学模式的管理规定》办法,单独做表分别呈报学院院长、学校分管校长、校长批示,再另行发放。

附件:XX学院XX届顶岗实习指导津贴发放表.xlsx

教务处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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