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会计系选修课实施办法(试行)
1.为保证选修课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提高选修课的教学效果,实现选修课的开设目标,制定本办 法。
2.选修课分为文化素质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文化素质选修课的开设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则是为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专业发展要求开设的。
3.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一门文化素质选修课和一门专业选修课的选修,并经考核合格。
4.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类别,各类选修课的具体科目,以及开设时间由系办公室根据具体教学情况确定,并提前予以公布,供学生选择。
5.学生选定课程后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因教学安排使同时选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同学在上课时存在冲突的,应服从教学安排,可以放弃部分课程的选修,并由班级学习委员汇总报系办公室备案。
6.三年制学生的选修课于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期间开设,二年制学生的选修课于第二、三学期开设。 7.每门选修课程的选修人数必须达到30人时才单独开班,不足30人的选修课程将被取消,学生应在成功开班的课程中选择是否选修。
8.选修课的任课教师、课表、教室等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避免学生兴趣转移,影响正常教学。
9.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安排考核,考核办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自主确定。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会计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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