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五条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参考批次。

第八条开考30分钟后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二条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