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选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26号)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并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类型包括:专业类、课程类、师资类、实验实训类、教学研究项目、改革示范类、教学成果奖励以及高等继续教学建设项目等8个类型项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坚持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 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整体要求系统设计。优先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
3. 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在立项限额范围内择优推选。按照大类分,已经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在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型项目。
4.对于中期检查、结项验收中存在延期、整改等情况(包括质量工程年度检查中主动延期或被省教育厅审核后建议延期的),尚处于整改期的申请人本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对于年度检查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限额及条件
(一)按照《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以及《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条件和限额分配表》(附件6)的要求组织申报,学校在限额内择优推荐。
(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1、特色高水平专业限报2个,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根据申报专业的基础和相关材料确定立项数。
2、示范金课限报2门,已完成结题的省级课程类项目方可申报,优先推荐结题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建设项目以及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依托的课程建设项目;优先推荐本年度获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本校专职教师,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程团队中须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以上团队成员。
3、师资类项目限报11项,其中教学名师2人,教坛新秀2人,教学创新团队7个。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本次教学名师;已获得省级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本次教坛新秀,其中教坛新秀规定的40周岁的参考时点是1981年1月1日以后。
4、实验实训类项目限报3项,其中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5、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限报16项(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2项)。该项目原则上应在校级教研项目的基础上重新申报择优推荐。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重点项目不超过总数的25%,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直接指定,不再接受各校单独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申报条件参考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淘汰率和立项等级。
6、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含高等职业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限报4项,其中特等奖推荐不超过一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不超过1项;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单列限报1项,不占教学成果奖限额,具体申报要求见高职申报指南。
7、专业教学资源库、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项目、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高水平教材建设项目、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改革等项目按照附件《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高职和继续教育)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本年度拟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等四类项目。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项目。从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申报项目中,专家评审平均分超过80分(含)但最终未获省级立项的(包括已推荐但未获立项的和未予推荐的项目)择优立项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数量不限。
2.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自2020年以来,教师团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次,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教师团队在安徽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可相应等级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各类通过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申报认定的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需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经专家评审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认定。教学能力大赛转评认定类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教学能力大赛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为保证校级教学奖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正确无误,请申报人仔细核对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认定。校级教学成果奖两年评审一次。同一门课程连续两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奖项,按最高级别只认定一次。
三、推选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全部采取校外专家评审,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平均分低于80分不予推荐。限额指标有剩余的,在同类项目中调剂,无法调剂的,缺额申报。
1. 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2. 分级上报的项目根据最终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比例确定上报项目级别(重点或一般)。
3.若评选结果出现最后一个推荐名额分数并列,且超过推荐限额时,以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排序。
四、推选程序
1、讨论确定推选方案。
2、网络评审。
3、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公示。
5、上报。
五、推选组织
1、成立项目推选委员会
组 长:孙 永、李 雪
副组长:屈山林、汪贤武、张智清、黄继胜
成 员:王 辉、陈章奇、刘 浩、姚庆锋
2、成立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成员由5-7人组成,从学校批准的“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教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3、校纪委对整个推选过程进行监督。
六、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登录教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23:59,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补充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2: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doc
附件4: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2021年).zip
附件6: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高职).xls
8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7: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doc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