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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全国优质高职校与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认真做好2019年度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推选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79号)精神和校长办公会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坚持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 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整体要求系统设计。优先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

3. 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在立项限额范围内择优推选。已经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在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型项目。对于有中检项目或结题项目建设不理想,处于整改期的申请人将不予再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

二、立项范围、申报限额、申报条件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1. 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

申报限额为3项,与国家教学资源库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P33-P34

2. 高水平高职课程

课程类建设项目包括:(1)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2)精品线下开放课程。限报4项。在总量控制下,根据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子项目申报数量。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指南P34-P39

3. 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类

申报限额为7项,原则性分配如下:(1)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 支;(2)技术技能型大师工作室1 名;(3)教坛新秀2 名。自主申报,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教坛新秀(需重新申报)优先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指南P39-45

4.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1)教学研究重点、一般项目

申报限额6项,其中重点不超过2项。自主申报,择优推荐,属于校级项目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需重新申报)优先推荐。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申报限额1项。自主申报,择优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淘汰率和立项等级。

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指南P44-45

5. 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该项目包括:(1)校企合作示范实训中心。限报2项;(2)虚拟仿真实训中心。限报1项。自主申报,择优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指南P45-47

6. 教学成果奖

1)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限额为4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单列不占限额指标。特等奖不超过1项。自主申报,择优推荐。

2)高水平学科竞赛成果转评(不限额)

应注意的是,教学成果奖(竞赛转评类)须在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比赛中获得国家赛事三等奖励以上的学校和指导教师,且自2018年来未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的认定。申报一等奖应对应相应大赛全国最高奖励,以此类推。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可以申报特等奖。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指南P54-55

7. 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

申报限额为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自主申报,择优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指南P57-59

(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本年度拟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相对应,包括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高水平高职课程、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四类项目,将从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申报项目中,专家评审平均分超过85分(含)但最终未获省级立项的(包括已推荐但未获立项的和未予推荐的项目),立项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数量不限。

分批立项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团队,具体立项数量、申报条件和程序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三、推选方式

对于竞争性项目,即有申报限额限制的项目,具体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精品线下开放课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技术技能型大师工作室、教坛新秀、教学研究项目(重点、一般)、示范实习实训中心、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的遴选全部采取委托评审(外审)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在限额范围内申报,但申报项目评审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限额指标有剩余的,在同类项目中调剂,无法调剂的,缺额申报。

1. 评审采用百分制打分,计算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

2. 分级上报的项目根据最终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比例确定上报项目级别(重点或一般)。

3. 若评选结果出现最后一个推选名额分数并列,且超过申报限额时,取所有评委分数平均值进行高低排序,确定上报项目。如果还出现分数并列,再邀请3位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上报项目。

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由校内组织专家以会评方式评审。

四、推选程序

1、讨论确定推选方案。

2、网络评审。

3、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公示。

5、上报。

五、推选组织

1、成立项目推选委员会

2、成立推选工作专家组

1)专家组一

由委托外审机构从全省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竞争性项目的评审。

2)专家组二

从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或校内具备评审资格的专家中随机抽取5-7,负责非竞争性项目的评审。

3、校内外专家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实行专家回避制度,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不得担任该组项目评审专家。

4、校纪委对整个推选过程进行监督。

六、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位老师登录教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9/AnEduPlatProjManage/Account/Login/index?app=13340)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间自201911312:00——201911723:59,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相关附件:

皖教秘高〔2019〕79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申报的通知.pdf

201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简明表.xlsx

附件2-11:201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zip

201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  

教务处、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