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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2022年科研计划编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各二级学院的子规划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重大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与发展目标,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急需领域,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有组织科研,合理设置、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科学评价、注重实效,为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和体制机制,提高高等教育对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贡献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度、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整合科研资源,有明确的主攻方向,更加注重重大成果应用、重大决策咨询。

2.坚持目标明确。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发展远景所确立的科研目标,结合省情和企业需求,科学遴选项目,合理制定计划。

3.坚持自上而下原则。计划编制首先由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年度科研工作目标、重点研究领域;其次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最后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策后确定。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计划编制充分结合我校科研现状,按照先易后难、先低后高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势特色专业和科研能力和水平,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的数量与结构,逐步形成我校的科研体系。

二、立项范围和数量

《通知》规定,高校年度科研计划所列项目属于省级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两个类别。根据《通知》所附的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的规定,我校拟立项范围和数量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

安徽省自然科学重点/重大科研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重大项目不超过2个,40周岁以下的项目承担人比例不低于70%

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自然科学类)规定的基本条件。

重点研究领域包括:(1)智能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2)物联网技术应用研究;(3)大数据技术理论与实践研究;(4)新能源技术应用研究;(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研究;(6)“3D”打印技术应用研究;(7)移动互联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8)云计算理论与实践研究;(9)区块链、元宇宙、XR等新技术或新理念的应用与研究;(10)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研究。选题应围绕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方面有所突破,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现实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及应用基础问题,重大项目应有助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应用问题的解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该项目选题不包括教学研究项目。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

安徽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重大研究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重大项目不超过2个,40周岁以下的项目承担人比例不低于70%

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编制指南(哲学社会科学类)规定的基本条件。

研究重点领域包括:(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2)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工艺和弘扬安徽精神研究;(3)经济学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4)管理学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5)大数据背景下的未来会计发展研究。研究应聚集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应用研究,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现实应用价值,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重大项目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问题。该项目选题不包括教学研究项目。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815日至821日)宣传准备。将《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二级学院(部),使广大教师了解编制本年度科研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822日至828日)制定并发布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校抓推动、院系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组织工作。

第三阶段(829日至95日)项目申报。各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于95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给科研处曹旭老师,申报材料电子档通过校科研管理系统提交。

第四阶段(96日至915日)完成项目评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校学术委员会研究、专项审核、公示、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上传年度科研计划。

其中,项目评审由专家组完成。学校将按计划类别成立专家组,成员由3名校外专业和2位校内专家组成。校内外专家须具有教授职称,实行专家回避制度,申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均不得担任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是确定立项的重要依据,是否予以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项目评审将自觉接受校纪委的监督。

 

相关附件:

皖教秘科〔2022〕14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zip

皖教秘科〔2022〕14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pdf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