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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处室:

为加强学校教科研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校立项人才项目、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省级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各类人才项目,其他已申请延期以及逾期未完成的项目。

质量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结题检查工作随省厅相关项目的年度检查验收工作一并开展,故不在此次结题验收检查之内。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加强对各项目建设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2015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并退还相关课题经费。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验收以申报书或者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验收检查的主要依据。报告书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事例真实具体,文字材料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关于印发< 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院字〔201757)的要求合理使用经费,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经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及财务处审核签章。

4.项目负责人于20191231日前,将项目结题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相关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纸质材料1份,项目成果鉴定材料1份(按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0551-6565972013635510897

  

  结题附件.zip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