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组织本部门教师,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自查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本次自查清理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6月30日前)
各院部、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务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二)教师自查(7月5日前)
各院部、处室的教师按照要求完成自查清理,认真填写《论文自查表》(附件1),并提交本单位复核归档。
(三)单位复核汇总(7月10日前)
各院部、处室汇总本单位教师自查清理情况,认真填写《论文自查统计表》《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等表格(附件2-3),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处理并形成总结报告(附件4)。
(四)总结报送(7月12日前)
各院部、处室请于7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2-4)电子及纸质盖章材料一份,报送至科研处。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自查清理,压实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教师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自查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部、处室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各部门抓好自查清理工作部署,合理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及时复核汇总本部门自查清理情况并上报,综合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院部、处室要切实履行自查清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院部、处室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0551-65659720。
科研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