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8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资格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等院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1.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人文社科其他相关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每份均需有项目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每份纸本的签名盖章页需要原件,不能复印。
2.除整理方式为影印的古籍项目外,须提供一份样稿,篇幅在一张A4纸之内。
3.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省教育厅不承担推荐成果出版的义务。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万元,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其他渠道立项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四、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请书(3份)和《2023年度高等学校古籍整理重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须于2023年8月8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1119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02676104@qq.com),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51-65659720。
科研处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