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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处室:

为加强学校科研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校立项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省级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含已申请延期以及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安徽省旅游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研究项目等。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加强对各项目建设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2019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并退还相关课题经费。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验收以申报书或者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验收检查的主要依据。报告书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事例真实具体,文字材料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关于印发<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院字〔201757)的要求合理使用经费,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经科研处及财务处审核签章。

4.项目负责人于2024122日前,将项目结题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相关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纸质材料1份,项目成果鉴定材料1份(按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教科研管理系统。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0551-65659720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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