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2016年我院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已结束。在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我院学生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我院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增强了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了解了国情,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发挥了专业特长,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院团委决定对此次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今年的表彰奖项共两类: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集体、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奖。优秀集体分为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系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先进个人奖”和“优秀社会调查报告”等奖项。
(1)社会实践优秀实践集体
优秀团队的评选对象为各系、班级、团队组织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团队。评选的具体要求是:
1、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充分,有计划项目、有总结;
2、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3、服务团队成员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
4、及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5、实践活动有成果,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者和组织者。评选的具体要求是:
1、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
2、若是活动组织者,必须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成效显著;
3、写出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总结、心得体会。
二、评比办法:
1、“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组织奖”由各系申报。申报材料为:活动情况总结一份,必须真实、具体,字数在1500字以内,并附相关的活动反馈表、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院团委根据各系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数量、质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比。
2、“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名额,各系部按照参加今年社会实践学生总人数(以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心得、论文为准)的10%推荐、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0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由各班团支部推荐,上报各系团总支经过审核考核,报院团委审批。
3、每个系推荐3-5篇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参加学院评选。
三、其他事项
请各系将评选材料于9月26日前上报院团委郭川帆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方式:65658113
院团字〔2016〕07号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及“优秀个人”的通知.doc
共青团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