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现结合我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一、建立转学管理工作分级责任制
我院对学生的转学严格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分工明确、程序清楚、责任到人,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室、学生处、教务处、涉及转入转出学生所读专业教研室及院学生会成员组成的监督小组,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对学生转学工作进行监督,查处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转学的条件、时间、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以及实行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4、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5、应予退学的。
6、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7、无正当理由的。
(二)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程序
根据上级要求,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1. 我院学生要求转出至省内及省外其他高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转学申请表》,因患病申请转学的需附病历及医院证明,家庭特殊困难的需出示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经辅导员审核情况是否属实、系(部)、学生处、监督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
(2)学生处对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整理材料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将回执联,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学籍的人员在学信网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4)对于转出至省外高校的,除上述程序外,学生处需将《备案表》提交教育厅备案后,由学生处学籍管理员在学信网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2.省内及省外学生转入我院的办理
(1)学生向其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连同病历及医院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的特殊困难证明等,连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表》备注中所需材料一并递交我院。
(2)我院学生处及系(部)初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我院学生处对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学生处将此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对于省外高校转入我院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学生处需将《备案表》提交教育厅备案后,由学生处学籍管理员在学信网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附件:1、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转学审批表.doc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