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稳中求进,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学院特色的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第二条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字[2005]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院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工作职责:
1、制订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的向考生全面介绍我院的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特色。办学性质及各种收费标准、招生对象、专业设置、计划性质和招生区域。
2、根据学院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
3、配合教务处做好已开设专业的调整和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
4、根据我院办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状况由学院招委会会议共同协商制定当年招生计划。
5、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要求,负责向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6、制订招生宣传方案,组织招生宣传,负责编印和发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等宣传材料:
7、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负责解答来人、来函、来电及网上有关招生的各类问题。
8、负责招生信息网站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并通过该网站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9、负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
10、负责录取场地的布置和录取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做好模拟演练录取工作。
11、负责网上新生录取信息的下载、上传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阅档来确定新生的录取。
12、及时将录取结果向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开通电话热线,以便考生查询。
13、负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及时邮寄,并做好追踪调查以便确保通知书能及时准确到达考生手中。
14、积极参与新生入学报到工作,负责起草新生报到须知。
15、配合做好新生报到情况统计和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6、负责新生录取审批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17、负责招生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建议,为做好下一年的招生工作打下基础。
18、其他详细职责另行规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生处须根据社会的需要、学校发展的要求、各二级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当年招生计划。
第六条当年招生专业与二级学院、教务处共同商定。
第七条招生计划必须在教育部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系统里进行编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必须经过省教育厅核准后方能对社会公布。
第九条外省招生计划由各省招办负责对社会公布。
第十条招生计划确定以后,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
第十一条如在录取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招生计划的,必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同意,在教育部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系统里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文件依据。
第十三条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有欺骗、隐瞒、模糊的表述。
第十四条招生章程必须经过安徽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方能对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章程经过安徽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不得作任何修改。
第十六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语种要求、经批准的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相关说明、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各省招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必须有专业人员对录取用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录取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必须实行“六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制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各省招办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遵照国家规定执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的阅览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出现歧视残疾、缺陷、疾病考生的现象。
第二十八条对于体检、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或因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录取的考生,在各省招办同意后方能作退档处理,同时说明退档原因。
第二十九条不得更改考生的档案、成绩、志愿。
第三十条不得违规录取考生,不得招收计划外考生。
第三十一条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必须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泄露、出售考生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束后,必须及时汇总录取名单,并进行信息统计。
第六章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生报到工作由学生处协调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新生报到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及时统计新生报到情况。
第三十六条认真对本年度招生文件、录取名单进行归档整理工作。对当年的招生工作进行总结,为下年招生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章监督及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招生工作接受安徽省教育厅、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对发现考生违纪违规的,及时报各省招办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发现录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停止其工作,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十条对发现社会上有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八章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十一条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我省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措施;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二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考生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被录取,不用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四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安排、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考点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后勤、保卫、医务、巡视、纪检等有关人员组成。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违纪作弊或隐瞒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惩处。
第四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装试卷。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
第四十六条考生应诚信守实,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并自觉服从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第四十七条对考生在分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招办。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