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与认定
本办法中孤儿学生是指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有区(县)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的学生。凡出具有效相关证明的学生,即可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申请免学费。
各系部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组织与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二级学院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辅导员代表不少于2人,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成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生资助管理科承担全校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的孤儿学生材料,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孤儿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孤儿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集体审批确认学校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对申报孤儿的学生发放《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根据学生提交的《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认真评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科进行审核。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二级学院上报的孤儿名单。对有异议的孤儿名单,将在征得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科根据公示结果,将孤儿学生免学费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对象享受免学费待遇。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
孤儿学生免学费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中列支。免学费额度为当年应缴纳的学费部分,不含住宿、书本和其他费用。每年11月份,财务处将通过该学生银行卡退回其已缴学费。
五、监督检查
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将认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处、财务处、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系部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