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2-25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时代新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学校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修订《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有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一个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2.班级成员遵纪守法,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班级凝聚力强。

3.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表现中表现良好。

4.班级学风好,学习氛围浓厚,课堂纪律良好,自觉上好晚自习,考试无作弊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

6.班级值日制度健全,教、寝室卫生状况良好。

(二)评选细则

1.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加5分。

2.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校学生处或团委备案的,每次加2分。

3.获校级各类比赛团体名次按7654321记分。个人名次321记分。

4.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5.获校“卫生文明寝室”的称号,每次加5分。

6.凡有受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班级一学年有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3次以上受警告处分的,取消评比资格。

(三)评选办法

由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并附有关备查资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选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核,由保卫处附议,报分管校长批准。每个年级先进班级名额为该年级班级总数20%以内。

(四)奖励办法

对获选班级授予“先进班级”光荣称号,颁发奖状。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思想品德表现考核为良好以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2.学习好:具有良好学风和学习习惯,求知欲强,知识面广,本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2.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选,并写出具体意见,学生处复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奖励办法

对获选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评选条件。

2.处处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成绩显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为学校团委、学校学生会干部、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支部成员、班委、班级小组长、寝室长、校伙委会干部、校楼管会干部等。

2.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

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单列指标,按实际学生组织干部人数的6%评选。

3.对符合条件的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由各二级学院初审,经学生处复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4.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学生组织干部,由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组织民主评议,经学生处复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奖励办法

对获选者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四、学校奖学金评发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

1.学校奖学金以教务处提供的一个学年考试、考查成绩、获取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证书为依据,参考思想品德表现情况,以课程的平均分、班级人数比例为标准,按学年评选。

2.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选的课程是全班同学的平均分为60-85分范围的课程,凡平均分低于60分或高于85分的课程不计入奖学金评选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如学生本课程不及格,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选的课程确定后,统计各学生的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以学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并设三个等级奖:

一等奖:平均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单科成绩全在80分以上(含80分),一等奖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二等奖: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全在75分以上(含75分),二等奖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三等奖: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全在70分以上(含70分),三等奖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旷课记录的。

3)本学年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合格(包括合格)以下或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证书,不严格按照规定考勤的班级不得组织奖学金评定。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学生处复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三)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籍档案并发放奖学金,其中:一等奖每人奖金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人奖金600元人民币,三等奖每人奖金400元人民币。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2月起施行。原《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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