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在校生学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基本信息(以下简称“学生基本信息”)是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内容,是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维护学生基本信息的唯一性和真实性,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生办理学籍基本信息变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基本信息主要内容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

二、  基本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予变更录取信息,确需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三、  办理流程

(一)学生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前,需向辅导员、学院学籍科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备;

(二)学生需提交个人申请及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佐证材料;

(三)学院初审。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必要时可与当地公安部门核实同一人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领导审批;

(五)校领导审核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学信网变更手续。

四、变更项目及证明材料

对因学生个人、家庭、行政区变化或身份证号重号等原因,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学籍信息,经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并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提供合法性证明后可以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学籍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变更:

1.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本人旧户口簿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本人新户口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本人旧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5.本人新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6.个人申请书(信纸或A4纸规范书写,理由合理、充分,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姓名(性别、民族)变更的证明;   

8.若同时更改姓和名,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彩色复印件;

9.有其他特殊原因,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学生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变更:

1.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本人旧户口簿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本人新户口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本人旧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5.本人新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6.出生证明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7.个人申请书(信纸或A4纸规范书写,理由合理、充分,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8.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号变更的证明;

9.有其他特殊原因,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注: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在经办人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给学生,学生、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及经办人需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一)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不予变更;

  (二)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三)高考报名及录取信息采集过程中填报错误的学生,学生需联系原生源地省招生办,由生源地省招生考试部门受理其更正申请;

(四)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不予变更。

 

学生处(学工部)

202261

附件1: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