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61号)要求,每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院就读的孤儿,一律免收学费。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在我院就读的孤儿学生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院的学生,其中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县(区)级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只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即可。
(二)系部初审
各二级学院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经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学院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和家庭电话回访或走访等方式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当年孤儿免学费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将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收集孤儿证明及相关材料,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免学费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上材料除《汇总表》外只需纸质版。
老生中有新增的孤儿,必须按照以上相关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逾期不报相关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
2019年申请孤儿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汇总.xls.xls
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免学费申请表.doc
学生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