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评审标准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和程序。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

1.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4.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二、规范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所成立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和党政联席会成员一致)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可以和党政联席会合并履行评审职责。

2.各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二级学院请于1110日底前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制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待教育厅公告发布后;助学金上报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将奖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助学生。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助学金获得者无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8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10

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30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⑷所有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均需报送先进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各二级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电子版材料(压缩命名为:XXX系国家奖学金材料)发送至:经牛QQ或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excel文档,不需纸质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手写签名,点评不要全部一样,稍显个性点评。需要盖行政公章。无需电子版。

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电子版材料(压缩命名为:X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发送至:经牛QQ或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电子版。

申请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和建立贫困生档案材料目录见附件。

电子版材料(压缩命名为:XXX系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至:经牛QQ或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评审报告和表格填写要求

1.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需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审核后报送。

2.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组织填写。

3.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具体导入模板培训会时告知。

4.以上各种表格均可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处网站”下载。





  

学 生 处

2018918

附件材料.rar

2018年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导入模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