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奖助材料报送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材料
9月10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提交6-8月勤工助学补助发放申请电子材料,根据财务要求还需提交包括经制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章的纸质表。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
9月12日前,提交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回执单空白处注明学院、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新生提交时间为9月20日前。
三、贫困生走访材料
9月25日前,提交2024年贫困生实地走访材料(每学院1-2名可以含新生),并按要求提供资助发放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走访登记表”由各学院留存,备后期检查。
四、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三好、优干评选材料
10月13日前,提交奖学金发放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备案表盖章版和电子版。
要求:
1.各资助专员负责审核奖学金成绩、奖励名额是否符合规定,谁审核,谁负责。
2.班级、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时间安排。
3.奖学金评审成绩、公示、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程序、评选的依据,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后期检查。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
9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材料(学生材料各学院自行留存好)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申请表);
2.《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困难等级认定表);
3.个人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各学院自行留存好)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定依据,评选流程,评定结果)(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公示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评审依据,所有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后期检查,不用提交到学生处。
六、孤儿免学费认定与申报
参照《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法》,本办法中孤儿学生是指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有区(县)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的学生,其中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
凡出具有效相关证明的学生,即可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即可免学费。免学费额度为当年应缴纳的学费部分,不含住宿、书本和其他费用。
9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孤儿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县(区)级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只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2024年秋季学期XXX孤儿免学费基本情况汇总表。
要求:
已经办理过的学生,无须再次办理。老生中有新增的孤儿,必须按照以上相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相关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
七、国家奖学金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执行。
9月26日前(暂定),提交以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电子、纸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3.2023-2024国家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纸质加盖学院);
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表(电子)
5.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报告中包括评审依据,评审过程及公示结果。(评审报告中不要出现错别字及明显违反文件的相关语句。)
6.各学院公示材料(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7.获奖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在班级(专业)排名材料(务必提交)
8.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要求:
1.严格按分配名额评审,具体名额见附件材料
2.评审对象为22、23级学生。
3.《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发放表》三表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务必保持一致,提交材料之前请仔细检查;且《审批表》中院系盖章处不得使用总支章,要盖学院章。
4.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不要自行改动表格大小,或者自行设计表格内容。
5.学生成绩在10%—30%的特殊情形必须提供学院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6.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应尽量详实,有文字有图片。文字描述:300字左右,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个人事迹介绍;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别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个人事迹介绍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获奖证书提供电子照片附事迹材料后。
各班级评审材料各学院一定要留存备案,分学年保存好。防止后期教育厅检查。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正在修订)要求执行。
9月30日前(暂定),提交以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3.2023-2024国家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电子版)
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表(电子版)
6.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报告中包括评审依据,评审过程及公示结果。
7.学院公示材料(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要求:
1.严格按分配名额评审,具体名额见附件材料
2.评审对象为22、23级学生。
3.《申请表表》《初审名单表》《发放表》三表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务必保持一致,提交材料之前请仔细检查;且《审批表》中院系盖章处不得盖总支章,要盖学院章。
4.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不要自行改动表格大小,或者自行设计表格内容。
5.评审中的有关成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批表、困难证明佐证材料等由各学院留存,不用提交。
九、国家助学金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正在修订)要求执行。
10月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定表,家庭情况调查表三表(纸质,各学院留存好,以备后查);
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3.2024-2025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电子,纸质加盖学院公章)。报告中包括评审依据,评审过程及公示结果。
5.学院公示材料(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要求:
1.严格按分配名额评审,具体名额见附件材料。
2.评审对象为22、23和24级学生。
3.各表格中表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务必保持一致,提交材料之前请仔细检查;二级学院盖章处不得盖总支章,要盖学院章。
4.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不要自行改动表格大小,或者自行设计表格内容。
5.评审中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由各学院留存,不用提交。
6.各班级评审材料各学院一定要留存备案,分学年保存好。
十、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学费减免材料
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1.9月26日前提交所有新增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含新生)材料:
申请表II(学生登录征兵网填写并打印)、退役证书复印件。
2.10月16日前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材料:
申请表I(学生登录征兵网填写并打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要求:
1.各学院仔细核实并收集所有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材料,避免有遗漏。
2.申请表上“个人基本信息”部分不能手写,照片一栏不能空着,提交时需印章齐全。
3.申请表I“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必须是学生本人农行卡号,申请人签名、日期要手写,不能空。
4.申请表II(退役入学)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一栏“自主就业”四个字不允许删除、涂改。
5.退役入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务必按时提交申请表。学生本人无故不按时提交的,后面将无法全额减免三年的学费,不可减免的学费由学生本人承担。请务必告知学生。
十一、雨露计划
9月26日前,各学院资助专员按需到学生处领取盖好章的雨露计划申请学籍证明表。
要求:
学生自己来办雨露计划的,请辅导员先在申请表上签字、留下联系电话,学生带上身份证到学生处盖章;为简化学生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建议学院统一领取盖好章的雨露计划申请表,辅导员去学院资助专员处领申请表签字发给需要的学生即可。
十二、志愿者服务和资助政策宣传“两节课”活动
各学院继续组织做好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利用报到时、入学教育时、各类奖助评审时,通过让获奖学生在学院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以及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报送内容:活动开展情况(名称、内容、形式、参加人次、组织人次等)、活动成效、举措等;
报送时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