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卫处、各班级:

根据《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16级和2017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学金评选要求

1、从成绩管理系统中下载本系部各班级成绩;(成绩下载有问题的,请联系教务处)

2、复制到表二(Sheet2)中计算单科平均分,计算每名学生的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删除课程的平均分低于60分高于85分的课程,重新计算学生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按《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班获奖比例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

5、无违纪处分并且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思想品德表现在良好等级或者优秀等级方可入选;

6、计算出结果后请各二级学院在本系部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表报学生处审核;

7、审核无异议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制作奖学金发放表。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在不重复和不占二级学院比例的情况下,给予二级学院学生会和院级学生会干部10%单列指标;

3、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得当选。

2、以上评选需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程序、评选的依据、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3、请于1120日前,将评出的获奖学金学生原成绩表(电子版)及公示表送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发放表及纸质发放表(签字盖章)送学生处。

4、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发放表格于1120日同奖学金发放表同时报送,需要纸质和电子版。

5、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81029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发放表样表.xls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发放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