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卫处、各班级:
根据《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16级和2017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学金评选要求
1、从成绩管理系统中下载本系部各班级成绩;(成绩下载有问题的,请联系教务处)
2、复制到表二(Sheet2)中计算单科平均分,计算每名学生的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删除课程的平均分低于60分高于85分的课程,重新计算学生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按《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班获奖比例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
5、无违纪处分并且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思想品德表现在良好等级或者优秀等级方可入选;
6、计算出结果后请各二级学院在本系部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表报学生处审核;
7、审核无异议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制作奖学金发放表。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在不重复和不占二级学院比例的情况下,给予二级学院学生会和院级学生会干部10%单列指标;
3、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得当选。
2、以上评选需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程序、评选的依据、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3、请于11月20日前,将评出的获奖学金学生原成绩表(电子版)及公示表送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发放表及纸质发放表(签字盖章)送学生处。
4、获得“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发放表格于11月20日同奖学金发放表同时报送,需要纸质和电子版。
5、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8年10月29日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发放表样表.xls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发放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