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新的规定和政策要求,认真组织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公示和上报候选名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比例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2021届毕业生人数的3%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评选程序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学院审核。
2.经学院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得当选。
2.以上评选需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程序、评选的依据、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3.请于4月10日前,将评出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版及纸质表格(盖章),《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学工部、学生处。
4.未尽事宜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工部学生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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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