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各班级:

根据《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评选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19级和2020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要求

(一)奖学金评选要求

1.从成绩管理系统中下载本学院各班级成绩,如有涉及成绩问题的,请联系教务处,学生处不再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

2.按《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班获奖比例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

3.无违纪处分并且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思想品德表现在良好等级或者优秀等级方可入选;

4.请评选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需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发放表报学生处。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在不重复和不占二级学院比例的情况下,给予二级学院学生会和校级学生会干部10%单列指标;

3.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得当选。

2.以上评选需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程序、评选的依据、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3.请于515日前,将评出的获得“奖学金发放表”、“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发放表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送学生处。

4.未尽事宜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发放表.xls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三好学生奖励发放表.xls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发放表.xls

  

学工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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