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个主体责任”工作。学校党委每年4月和10月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制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工作计划,部署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工作任务与措施。校党委、纪委委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每年3月、6月、9月、12月召开全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定期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定期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及时落实工作安排;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党建宣传思想工作。学校党委每年3月和9月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学校职能部门关于党建宣传思想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学校党建宣传思想工作存在的问题,动员部署学校党建宣传思想工作办法与措施。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第五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学校党委每年3月和9月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学校党委中心组关于党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反腐倡廉、形势政策等内容的学习计划,听取职能部门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与建议,部署落实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文件会议精神及具体安排。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教学工作。学校党委每年3月、9月召开两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对专业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教研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听取教务处等部门工作汇报,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解决发展难题,确保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招生就业创业工作。学校党委每年3月、12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工作汇报,总结学校过去一年招生就业创业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招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新问题,动员部署学校新一年招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校党委委员、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第八条群团工作。学校党委每年3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群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校群团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特色,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等。校党委委员、校工会主席、教代会执委、校团委书记等参加会议。
第九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学校党委每年5月、10月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校党委委员、职能部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等参加会议。
第十条统战工作。学校党委每年5月召开一次统战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有关统战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听取统战部门工作汇报,部署学校各项统战工作。校党委委员、教代会执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上述会议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统一牵头,具体职能部门协助做好会议记录及资料准备,并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予调整,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党委专题研究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