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术行为规范(试行)
2023-03-15 00:00  

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术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倡导严谨踏实的学术风气,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的学术行为涵盖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各种交叉科学的研究、制作、成果发表、评价和交流等活动,其结果表现形式包括文字、美术、建筑、图形、模型、摄影、音像、软件等。

第二章 基本学术行为规范

第四条 在学术活动中,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并应遵守下述基本学术行为规范:

(一)学术引文规范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二)学术成果规范

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捏造事实。

学术成果应注重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含作者与通讯作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成果应按照对学术成果产生的实际贡献大小来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出版社、学术会议、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鉴定验收等。

(三)学术研究规范

在职称晋升、报奖、项目申报等活动中,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申报,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避免因此而出现的超项申请、纠纷等问题。项目组成员应对项目的执行有实际贡献,成员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科研管理部门。

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在科研活动中,必须严谨认真地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原则上,原始实验记录应在项目鉴定后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证。

各类科研项目应根据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标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四)学术评价规范

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章 附则

本规范由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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