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院对外交流的不断拓展,学生参加国(境)外各类比赛的机会日益增多,为鼓励学生积极参赛,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参照《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教职工津贴发放和奖励办法》及《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奖励办法》及其修订办法规定,特制定《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学生国(境)外获奖奖励暂行办法》,并经2011年9月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执行。
一、凡参加国(境)外的各类比赛,赛前须由组织参赛的有关部门确定指导教师、编制训练计划,并报院长审批后学院外事办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训练和比赛。
二、经学院批准的参赛学生,需自行承担赴国(境)外的办理证照、签证、国际旅费、保险等相关费用。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的上述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经学院批准的参赛学生集训补助及奖励办法:
1、集训时间限一个月以内,按实际集训天数,每生每日补助15元;
2、参赛获奖的学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院分别奖励每生1800、1500、1000元。同次比赛中多重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设奖。
四、经学院批准的参赛项目,其指导教师的训练补助和获奖奖励按《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教职工津贴发放和奖励办法》及修订办法规定执行。
五、以上规定特针对赴韩国韩瑞大学比赛。其它赴国(境)外比赛参照上述规定,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