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能源工作管理,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按照合理用能、规范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使用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供水、供电、燃气系统所提供的水电气能源的单位及个人,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节能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院节能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各单位节能监督员。
院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节能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定。学院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节能领导小组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任副组长。
节能办公室作为学院节能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院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单位的节能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节能管理措施,并确定本部门的节能监督员,报节能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应接受节能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总量控制,逐步实行定额考核计量收费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院内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经商等单位的用能管理。
(一)院内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利用学校设施,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按其用能性质向学院交纳用能费用。节能办负责下达用能指标并按其用能性质计量收费,超指标用能按规定加价收费。
(二)在学院经商的院外单位、利用我院资源的校企合作单位在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时,相关牵头部门必须明确资源使用、费用缴交条款,没有该条款的不得使用学院公章。
(三)凡利用学院资源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与部门,需向学院交纳用能费用。用能费用的催缴由与学院合作的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对不按期缴纳用能费用的,将从相关牵头部门的经费中扣除。
(四)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发生的项目,也按照本办法执行。由牵头部门负责完善协议、催办补交相关费用。
第六条 高能耗设施、设备的用能管理。
(一)新建、购置使用额定功率在2千瓦以上、日用水量在5立方米的设施及设备,需经节能办公室审核通过。
(二)未经许可自行购置接线使用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应双倍支付用能费用,待其完备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
(三)各单位空调等高能耗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专项用能管理。
消防、绿化设施用能不得改作他用。绿化用能应由节能办核定指标进行考核。
第八条 节能设施、设备、器具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改动、拆除,如发生以上情况,节能办有权制止,并要求其予以恢复,造成能源浪费及经济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节能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不合理及浪费用能的行为。节能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
第十条 节能工作表彰奖励。
(一)学校鼓励节约用能,对节能成绩显著、节能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节能表彰奖励由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节能办负责实施。
(三)学校建立节能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按照能耗指标节约量核定金额中提取30%,作为我校节能专项基金,由节能办负责管理,该基金用于“节能基金积累、小型节能设施改造与修缮、节能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节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