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教职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2014-12-03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加班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班原则

(一)为保护教职工身心健康,一般从严控制加班。各系部处室应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范围外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申请加班。

(三)严控加班人数,严格实行先审批再加班程序,加强加班监管。

第二章 加班范围

第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加班处理。

(一)为完成上级布置的某项临时任务,因时间紧迫必须加班完成的;

(二)为处理突发性事件(学生紧急事件、学院教学设施、公共生活设施发生故障等),必须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的;

(三)虽属岗位职责范围,但因周期性工作量大的工作,短期内必须利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

(四)学院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必须在节假日、寒暑假完成的。

(五) 因其它特殊原因。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属加班范围:

(一)享受学院职务津贴的人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范围内的常规工作。

(二)行政坐班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正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教师按规定完成已纳入课时计算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环节的工作,如备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

(四)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已发放劳务报酬的各类工作。

(五)教职工在工作日晚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寒暑假参加培训学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训的。

(六)已享受值班津贴的各类值班。

第三章 加班时间计算及报酬

第五条 加班自2小时开始起计,加班2—4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5—8小时,计加班1天。

第六条 加班费计发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寒暑假期间加班的标准与工作期间标准相同。

第四章 相关程序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加班时,必须事前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事项、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人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如事先来不及申请而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完成突发性任务的,应在事后3天内补填《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加班申请表》。

第九条 加班费每月结算一次,各系部处室制作加班费汇总明细表,附《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加班申请表》等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每月15日前报办公室审核,组织人事处汇总后交分管院领导、院长审定,当月交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加班的核查工作由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共同负责,监察审计室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各系部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检查和监督,对加班工作从严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和行为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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