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是指聘期为一学期及其以上时间,来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外
籍人员。
二、拟聘外籍教师的各部门,需向学院外事办提交拟聘请外籍教师的申请,明确聘请时间、专业及学历背景要求、拟承担的任务、希望的国籍等。如有待聘人选,同时应提交待聘外籍教师的简历、护照复印件、各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学院外事办负责聘请外籍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拟聘部门联系相关机构落实聘请事宜。聘用部门应主动与候选外籍教师联系,并将联系情况及时通知外事办,若所聘外教曾在国内任教,外事办应与原聘学校外事部门联系,索取关于该外教相关情况的材料。外籍教师的待遇,由院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外教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
四、学院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聘请手续和来华的相关事务,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聘用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教学质量控制并提供相关服务,每学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五、聘用部门应为外籍教师配备合作教师,以配合外籍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对其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聘用部门应该在外籍教师来校一周内安排工作任务,并向外事办书面报该外籍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合作教师人选及联系办法。
七、聘用部门应该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有严格的教学科研管理办法并告知外籍教师。
八、每学期结束,寒、暑假前外事办应会同各聘用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聘期未满的外籍教师下一学期的工作任务及返校时间;
2、向外出旅游的外籍教师提醒安全注意等事项,掌握他们在外的联络方式;
3、对即将离任的外籍教师,应收回相关证件,办理离任手续;
4、为离任的外籍教师安排好送行工作。
九、聘用部门应当在学期结束前向外事办提交外籍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估报告,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阐明聘请外教所取得的成果效益,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外事办。
院外事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