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为提高我市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率,提升学生医保常识知晓率,保证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特制定本指南。
一、参保范围
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参保登记、缴费
在校大学生统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参保费用按照当年国家规定标准缴纳,可以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也可以由学生自行参保缴费(本人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居民参保”)。
三、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入学时参加了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高校统一代收代缴参保费用的,自学校代收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微信缴费的自微信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 大学生普通门诊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包干使用,由学校按规定对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进行统筹报销。
慢性病、特殊病 患有安徽省医保局规定的63种慢特病,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慢特病门诊报销待遇。慢特病审核通过后门诊费用年度限额下按照住院报销比例享受报销待遇。
(二)住院待遇
医院级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省属三级医院
| 500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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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院
| 350
| 80%
|
二级医院
| 250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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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100
| 90%
|
(三)大病保险
参保大学生同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起付线
| 个人自付费用分段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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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 0-5万元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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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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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万元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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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85%
|
五、就医流程
(一)本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
(二)异地就医。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学生直接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转诊或异地就医。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在异地就医前或就医中办理备案手续的大学生,可凭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将住院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交至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学校负责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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