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的常设办公部门,在学校党委及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配合党的工作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进行。

3.监督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维护党的纪律。

4.负责纪委会的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对学校纪委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5.开展学校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拟定相应的制度,定期和不定期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7.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和党风方面问题的反映、检举和控告;受理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存异的申诉,保护其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或改变对其的处分。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报告。

9.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10.对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有关的政策和业务性知识,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素质。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