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4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间的工作协调与沟通,切实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协调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协调制度。
    一、总体要求
    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力量,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惩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选派一名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选派人员担任。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承担日常工作联络任务。
   (二)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部署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及措施;
    2、实行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及时互通和协调工作进度;
    3、实行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实行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互通工作落实结果。
    5、实行情况反映制度,认真了解掌握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2、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其他组成人员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各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其他同志参加。
    3、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由各有关单位在会议召开前10日向办公室提交。办公室将收集的议题及时报送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一旦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议题发联席会议成员。
    4、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方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背景、提交理由以及解决的建议或方案等。
    5、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执行。
    三、加强情况通报
   (一)通报形式:
采取召开联席会或通报会、印发简报、电话会商等形式。
   (二)通报内容:
    1、各单位推进工作的设想、计划及工作部署等情况;
    2、工作的进展情况;
    3、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5、工作完成情况及最终成果。
   (三)通报规则:
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如遇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可随时通报。
    四、加大督查力度
   (一)督查形式:院纪委根据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对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进行督查,督查形式包括:
    1、专项监督检查。
    2、书面述职。
   (二)督查内容:重点是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具体包括:
    1、工作重视程度;
    2、落实工作部署情况;
    3、工作进度及成效;
    4、推进工作的效能与效率。
   (三)督查规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和组织交叉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院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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