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包公祠包拯像碑刻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府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秉公直言。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开封府知府、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包拯任监察官时间约5年半,任内弹劾贪官污吏60余人,平均每年10多人。其铁面无私、刚直不阿的为官品格,令贪官污吏闻风丧胆,让黎民百姓拍手称快。
“包公明志诗”——《书端州郡斋壁》碑刻
包拯廉政为民,政声斐然,可惜留传下来的文字不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要数《书端州郡斋壁》这首明志诗。该诗是包拯一生流传于后世的唯一诗篇。
诗曰:“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开篇首句统领全局,清心正己、端正思想是治平的根本,品性刚直、不阿权贵是修身的原则。中间两联连用四个比喻:笔直而细小的树干,一定会长成支撑大厦的栋梁;百炼的精钢绝不做弯曲的钩子。仓库里堆满了粮食,老鼠和麻雀都会高兴;田野里寸草不生,兔子狐狸都会发愁。结句充满了警世含义,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太多了,奉劝为官者,不要做出令后人蒙羞的事情!这首诗充分体现了包拯清廉正直、忠心报国、为民造福、无愧于后人的为官初心与理念。
包拯家训碑刻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为教育子孙后代,包拯特意立下家训,并嘱咐儿子请工匠把家训刻在石碑上,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晓喻后代子孙:如有犯贪赃枉法的人,活着不允许进包家门;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包家祖坟之中。不遵从我的志向的,就不是我的后代子孙。
区区37字家训,字字铿锵,殷殷可鉴,被包氏子孙视为一条牢不可破的铁律,世世代代沿袭下来。包拯子孙后代中,为官者官德、官声都很好,清白家风世代绵延,令人叹服。
包拯有句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乞不用赃吏疏》)”说的是,清官廉吏是民众的表率、榜样,能为国家争光,得到民心;贪官污吏则是民众的恶贼蛀虫,会给朝廷抹黑,失去民心。千余年后,包拯的为官实践和廉政思想,仍给予着我们启迪。(河南省开封市纪委监委 李昊轩、蔡相龙丨责任编辑 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