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备对象及报备范围
(一)报备对象:全体教职工。
(二)报备范围: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教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以及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参军就业、乔迁祝寿、调动升迁等事宜。
二、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流程
(一)中层副职(正科级)以上干部
1.办理婚事等喜庆事宜。须提前一周向学校纪委报告,认真填写《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如实说明报告事宜、时间、地点、规模和宴请对象等事项,要求一事一天一地一报,并对遵守廉洁规定作出承诺,由学校纪委负责监督。
2.办理丧事事宜。可先口头报告,须在事后两周内补报《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二)副科级以下干部和教职工
参照中层副职(正科级)以上干部报备方式,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监督。
三、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范围主要是亲友,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特别是上下级工作关系不在宴请范围内。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严禁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化整为零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严禁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格按照报备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严格落实廉洁纪律要求,遵守上级相关规定,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五、校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和教育引导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办法,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要及时告诫制止。
六、校纪委要认真受理相关举报,强化监督落实,对该报不报、瞒报漏报、违规操办、顶风违纪被信访举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老澳门开门奖结果查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docx